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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 重庆大学 作者:重庆大学 编辑:重庆大学 时间:2011-07-13
为实现创建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目标,汇聚人才稳定人才,为人才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。经学校批准,对《重庆大学“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”实施办法(试行) 》中第五章第十一条引进人才生活待遇作如下调整和补充: 一、 “百人计划”全职引进人才在预聘期内,可购买虎溪校区 80 平方米人才房,并按照学校人才房购买的相关规定办理购房手续; 二、提供“百人计划”引进人才安家费 20 万。取消《重庆大学“百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” (试行) 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租房补助费。 本补充意见从下发之日执行。
重 庆 大 学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